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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申请
异议处理流程:
信息主体对征信机构采集、保存、对外提供的信息存在异议,或信息主体对于不良信息提供者本身身份表示怀疑的,均有权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异议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复核或更正。 信息主体可通过公司的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提出异议申请,由市场部负责接洽。
1、信息主体需在公司市场人员通知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电子或纸质形式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场部负责将收集、整理后的材料提交到业务部调查核实。
2、公司征信业务异议处理工作由征信业务部负责,部门内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具体事务。征信业务部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异议处理人员应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做出存在异议的标注。
3、业务部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异议人。
4、双方就异议内容协商解决办法:
(1)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公司予以更正。
(2)经核查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公司取消异议标注。
(3)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4)如果信息主体对上述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
(5)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经协商解决无果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异议处理联系方式:
电话 028-86703586
邮箱 cdjzt2015@163.com